2005年9月1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无证乱接生 一手毁两命
秀舟

  8月26日,嘉兴市秀洲区法院以非法行医罪一审判处陈明花有期徒刑11年,并处罚金2万元,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209954,.64元。
  49岁的陈明花无任何行医资格。今年3月8日,陈明花在为孕妇周某接生时,错误地使用缩宫素,并用切片将产妇阴部切开。后因发生大出血,家属于当天下午将周某送往市妇保院。经医院检查,胎儿已死于宫内。3月14日,周某因抢救无效死亡。经法医检验,周某系因分娩过程中引起肺羊水栓塞,弥散性血管内凝血,导致大失血,最终因心肺功能衰竭而死亡。